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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退役军人基金救助项目
项目介绍:
鹤山市退役军人基金救助项目是本市医疗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我市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群体的重要体现,是对政府医疗救助的补充。旨在帮扶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缓解生活经济压力以及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帮助退役军人。
救助对象:
(一)退役军人、烈军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医疗困难群体。
(二)退役军人、烈军属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意外、重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群体。
执行标准:
(一)因住院治疗,经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赔偿后,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
(二)由于退役军人、烈军厲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意外、重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和赔偿后,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每年同一事由原则上申请一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界定,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九条规定执行)
(三)用于平时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重点、困难退役军人;
(四)危房维修及重建:用于帮助退役军人、烈军属住房必须为本人唯一自住房。
(五)用于开展市“侨都星火”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志愿活动。
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照《“鹤山市退役军人基金”冠名基金工作方案》规定,将申请所需材料向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通过后报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市慈善会审批后直接将医疗救助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并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善款使用情况。
慈善机构信息:
发起机构:鹤山市慈善会
善款接收及监督机构:鹤山市慈善会、鹤山市民政局
执行机构:鹤山市慈善会
项目信息:
募捐目的:救助本市户籍退役军人、烈军属。
起止日期:长期
受益人:困难退役军人、烈军属
项目负责人:李炎君、劳嘉欣
联系电话: 0750-8859931
募得款物用途:携手更多社会爱心力量,帮扶困难退役军人、烈军属,缓解经济生活压力,用心用情用力帮助退役军人群体。
募捐成本:以实际发生募捐成本为准。
剩余财产处理方案:可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