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6·30”活动公开募捐工作,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名称
鹤山市2026年“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
二、募捐目的
广泛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热心乡贤、华侨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6・30”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奉献爱心,捐款捐物,支持鹤山“百千万工程”,推进绿美鹤山生态建设,深化粤桂协作,城乡融合发展及民生保障项目。
三、募捐时间
2026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
四、募捐对象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重点对象为鹤山市辖区内关心支持鹤山发展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商会)、华侨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社团)、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五、募捐目标
坚持自愿无偿、量力而行原则,2026年“6·30”活动全市计划发动社会募捐目标总量约3000万元。
六、款物用途
本次募捐款物主要用于支持“百千万工程”典型镇村建设、绿美鹤山生态建设、粤桂协作和“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助学助医”等民生保障项目。剩余财产由市慈善会统筹用于慈善领域公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