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危房改造项目
项目介绍:
危房改造项目是鹤山市慈善会的品牌救助项目之一,旨在帮扶困难家庭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圆广大困难群众的安居梦。住房是每一个家庭安居乐业、生活和美的承载空间。而在农村,部分困难群众居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因素变成了危房、病房,风来墙晃、雨来屋湿,严重威胁着困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房改造项目设立以来,市慈善会通过整合各种慈善资源,持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极大地解决了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有力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真正让发展成果惠及于民。
资助对象:
在农村无住房或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因素造成房屋倒损的本市户籍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孤儿。
资助标准:
1.住房倒塌或拆除重建的每个家庭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2.住房严重损坏需维修的每个家庭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申请流程:
慈善危房改造项目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每年2-5月受理危房改造申请,凡符合危房改造项目资助条件,并有意愿实施住房改造的对象,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鹤山市慈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慈善会和镇(街)公共服务办逐一入户调查核实后,符合条件的,核准其重建或维修资助金额,并与被资助对象签订《慈善会危房改造项目资助协议书》,将资助对象情况在慈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危改工程建设资金由市慈善会按程序划拨到镇(街)财政所,由镇(街)根据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划拨到施工单位或资助对象个人账户。当年审批的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期限原则上要求在次年元旦前竣工。
执行标准:
1.申请人需有足够的房屋改造自筹资金;
2.申请人愿意配合项目进行合理宣传,可提供合理的肖像授权;
3.申请人能够积极配合项目执行,协助审核单位的信息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等;
4.申请人承诺将所获得的资助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慈善机构信息:
发起机构:鹤山市慈善会
善款接收及监督机构:鹤山市慈善会、鹤山市民政局
执行机构:鹤山市慈善会
项目信息:
募捐目的:资助本市农村户籍无住房或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因素造成房屋倒损的困难群众。
起止日期:长期
受益人:住房困难群体
项目负责人: 李婉仪
联系电话: 0750-8835881
募得款物用途:用于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屋修缮或重建。
募捐成本:以实际发生募捐成本为准。
剩余财产处理方案:可长期使用。